蚌埠法院网讯 劳动者魏某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10月在某企业工作,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非连续)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魏某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魏某对此不服,遂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的合法劳动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不合,判决企业支付魏某经济补偿一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该企业一直未履行义务,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官实地走访企业所在地,网络查询企业资金往来账户,发现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账户并没有足够资金供执行。但法官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坚持每隔一段时间就查询一次账户,果然在某次查询中发现有足够资金入账遂采取了冻结划扣措施。
自此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为劳动者讨回经济补偿款一万余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魏某因此赠送锦旗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