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4日华某自杀身亡,华某在婚后生活期间犯癫痫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张某系华某法定监护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华某死亡。华某父母徐某及华新某诉至固镇县人民法院。固镇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徐某、华新某39664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徐某、华新某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立案执行后,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外出务工躲避执行,同时依据申请执行人徐某、华新某的申请,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同时纠结其亲友围堵、拦截、踢打警车,甚至辱骂、殴打执行法官,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在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张某强行带离现场。目前法院正在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拟追究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亲友张北某、张某某妨害公务罪。
【案件评说】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躲避执行,甚至纠结其亲友围攻、辱骂执行法官,抗拒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亲友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唯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才是正道,消极履行债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等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之后,很可能已经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