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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一)
作者:周建媛  发布时间:2017-04-05 14:42:09 打印 字号: | |

      周二、八楼、复印室,数码复合机河东狮吼般地向外吐着纸,余光一瞟,呵呵,又是一个同居彩礼返还的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李某某、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常某、常某某、王某彩礼款68000元;

      二、驳回原告常某、常某某、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就是这样一个有理有据,干净利落的判决,却不禁让我有些感叹,婚姻的基础不应该是爱情吗,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目的不就是鼓励大家结婚不要彩礼吗,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不都是社会法制进步的体现吗,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彩礼纠纷呢?当然,如果男方是出于对女方家长的感谢,感谢人家对要成为自己媳妇的养育之恩,出些彩礼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所有的前提当然是要有感情,没有感情,彩礼让婚姻蒙上了一层赤裸裸的交易的色彩,何来幸福之言。换言之,即便日后,再完善严密的法律也不能为婚姻编织出一种安全感,只有内心,内心真正的放下与感情无关的因素,这样的纠纷才会减少,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吧。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