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好多人都耳熟能详,但是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却层出不穷,近日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到了顺利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
申请执行人武浩珍与被执行人徐胜原是夫妻关系,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武浩珍与徐胜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后徐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淮上法院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随原告生活,由原告自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3间3层楼房归婚生子徐启贤所有;原告给付被告共同财产折价款及所欠债务。
调解生效后,原告徐胜一直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70000元共同财产折价款给付义务,被告武浩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发出了应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徐胜到庭进行调查询问,被执行人徐胜表示愿意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房子的贷款还没还完,儿子还要抚养,承办法官表示理解,但现在申请执行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在即使是向外借款也要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对其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借款来还但是要有一个月时间,在调查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后,承办法官也及时的和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提出可以给一个月的时间,但是一把至少拿到3万元,其后4万年底给付完。在了解了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了双方到庭,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被执行人又已结婚,申请执行人不愿给被执行人宽限期,但承办法官在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悉心的沟通后,让其了解到如果不愿给其宽限期其现在确实也拿不出这么多钱的现实情况后,本案最终达成和解。所以婚姻家庭纠纷的执行过程中要多注重沟通的工作,因原两人是夫妻关系,都比较了解对方的情况,对其进行疏导其双方也都能比较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