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的钱一定还,绝对不会赖账的,做人要诚信”……
听着被告在电话里的表态,我多少有点儿“意外”。
这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金额也比较小。但是,由于被告要务工还帐,现在是居无定所。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连具体的门牌位置都没有,寄出去的传票很快就以地址不明确为由被退了回来。
当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被告电话的时候,被告却以积极的态度给了我这个确定的答复。
老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愿意凑钱还,有必要拿出来说吗?归根结底,这与我的工作经历有关。
一年多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趋紧,法庭所在辖区的民间借贷类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为了拖延或者拒绝还款,有一部分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刻意“扣字眼儿”,专挑原告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的毛病(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个被告,三个案件全部承认借条是本人出具,但均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虽然最后被告败诉服判,但也让持有总金额一百多万借条的三个原告惊出了一身冷汗)。更有甚者,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在知道被起诉后会千方百计地拒接传票。我就有一个家住中财世纪花园小区的当事人,上门送达十次以上,次次敲门不开,电话不接。所以,这两种类型的当事人见多了,他的回答反而让我有些“意外”。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
兴许有些当事人通过拖、赖,达到了暂时不还钱的目的。但,做人是一辈子的事。一件事的不诚信,就象身上被泼了洗不掉的油漆一样,就算以后被迫还了钱,他的一生都将被抹上不诚信的污点。
欠钱,应当还。其实,这也是一种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