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淮上区法院执行局近日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两年前朱某某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沿宁洛高速公路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进入应急车道,将发生故障的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货车驾驶员蔡某某撞倒后追撞另一货车尾部,致蔡某某当场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蔡某某家人将重型牵引半挂车车主张某、驾驶员朱某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淮上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之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张某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内容按时给付,但车主张某未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2017年2月,蔡某某家人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承办法官随即展开财产查控,但并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为河北省人,如果驱车前往,耗时费力,浪费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决定,不间断的对张某财产进行查控,经过多次查询,终于发现张某在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资金数额有所变动,执行法官决定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待银行账户冻结一个星期之后,执行法官通过网上查询,该案执行标的已被全部冻结。最终法院将该笔款项划至法院执行赔偿款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