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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欠款闹矛盾 执行和解化纠纷
作者:陈琛 狄松波  发布时间:2017-04-25 08:58: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安某某与杨某某系邻居。2010年12月12日至2011年9月6日,杨某某因做生意需要先后两次共向安某某借款200000元,并口头协商两次借款月利率均为20‰。2013年1月9日,杨某某向安某某支付了该时间点以前的上述两笔借款的利息,之后的利息未支付,本金也未偿还,安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孙某某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某、孙某某于2014年8月9日之前向原告安某某支付拖欠利息共计人民币76000元,2014年12月9日之前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利息人民币16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某、孙某某未如约履行,安某某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禹会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杨某某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对杨某某、孙某某退休工作帐户进行冻结。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希望双方能够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孙某某被执行法官的执着所感动,于2017年4月18日与安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欠款本息合计共203117元。杨某某、孙某某通过自筹并找儿媳借款,当即履行140000元,余款以每月支付5000元的方式于2017年8月3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最终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