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看看,我们为了找你费了多大的劲儿……”我拿着一撂EMS退件,压着火,耐着性子在做调解工作。被告倒是不以为意,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就是不同意离婚,我不同意你就不能判。她要离婚,必须给我X万块钱……”。
这是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件,被告远在江苏务工。自立案开始,被告就知道法院承办案件的进度和流程,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邮寄五次均不接收。通过原告家人(子女已成年)反馈的意见,被告就是想用这种方式拿到他认为应该给予的离婚补偿,钱。
实在没办法,我就以短信告知方式正式通知他。如果再找不到他,我们将用公告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判决。
短信发出三天后,被告站在了我的面前!
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被告就以这种并不鲜见的方式压制原告,以达到要求经济补偿的目的。最后的结果,原告实在不愿意再与他有任何的纠缠,他如愿了,当然,比他预想的少。
很无奈,也很现实。
离婚,不是应该感情破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