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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难要回 法官调解促履行
作者:陈琛 许翔  发布时间:2017-05-31 14:55: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李某是一名视力残疾者,受雇于某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因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纠纷,李某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4月19日,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1月20日终止,某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于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4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某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却拒不履行,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7年5月12日向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禹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通知书下发后,也未见回音。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得知的情况了解,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只是因为产生矛盾愤愤不平而拖延履行。因此,执行法官多次和某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通话,释法明理、耐心劝诫。最终,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劝服说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17年5月22日来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义务,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