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7年4月28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3月,被告韩某以投资天河水产养殖急需用钱为由,找程某龙帮其借款,程某龙从程某处借款5万元、从陈某虎处借款5万元,合计借款10万元,于2015年3月6日将10万元借款交给被告韩某,被告韩某给程某龙出具一份10万元的借条,月利息为1.5%,后被告韩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9月10日,原被告关于此借款的本息经协商确定后,被告韩某重新给程某出具一份6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利息1.5%,被告陈某虎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程某多次向被告韩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本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分别约见各方当事人,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且对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性争议。被告态度良好,不还钱确系资金周转困难,程某对此也表示一定的理解。主审法官综合考虑到案件事实、双方友谊基础、被告经济现状及程龙的宽容态度,为了降低后续执行阻力,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组织调解并提出建议,多次调整方案后成功在庭审中调解此案。
法官提醒,投资需谨慎,借款投资更是如此。另外,投资失败永远不是欠债不还的理由,遇到一个愿意借你钱的朋友不容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