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庭,几乎每天都接触到较为“特别”的案件,今天我要说的这个案件”新鲜”在于仅隔两天,夫妻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望法院判决其离婚。
陶某和刘某于十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在怀远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两年,两人又决定复婚,复婚后重蹈覆辙依旧争吵不断。因种种原因,女方离家后断绝了和男方的一切联系,并据男方所述女方离家时带走了两人的大部分财产。
前几日,女方和代理律师来到我的窗口递交起诉材料,称与男方有家暴现象,无奈离家,至今不敢归,要求法院判令其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戏剧性的是仅隔两天,男方与其代理律师也向我递交了诉状,称与女方性格不合,女方性格霸道等等。
对于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在离婚诉讼中已然很常见,当我向男方解释女方已提起诉讼后他显得非常惊讶,并问我要女方的联系方式要跟她“说理”,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断然拒绝。到底孰是孰非还是让他们在法庭上说理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