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多云。
一上班,就有个当事人急冲冲的找我。
这是一件离婚案件。审理当天,原告坚称受到了被告的人身威胁,而且,到庭的原告家人准备开完庭就把她劫走做“思想工作”。
对于原告的意见,我非常重视。就在庭审过程中,以需要协调为理由休庭十分钟,休庭的时候提前请示车辆,并且安排好了原告离开的路线(开庭地点在怀远县法院)。开完庭,就把原告通过侧门,开行几公里,护送上了前往蚌埠的出租车。目前,案件已经审结。
没发现有什么异常情况啊?
来的当事人是被告,他拿出手机,查找着微信记录,说:“褚法官,你别生气哈,我给你看一样东西”。然后,我看到了以下的聊天记录(我进行了转拍并进行了保存):“只怪你自己太笨,那个褚法官也笨,你们那个怀远有几个好东西啊,我随便装一下,褚法官就信我了,就找车把我送走了……”
生气吗?其实没怎么生气,长期的工作中有着太多难以言说的委屈。
后悔吗?当然不,工作还要继续。该送的,还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