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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显威力 力促执行效果佳
作者:李杨  发布时间:2017-07-20 14:51: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6年,高某某因做工程需要到肖某某处购买建设材料,工程结束后,高某某尚欠肖某某建设材料尾款7万余元,并向肖某某出具欠条。然而,欠款到期后,刘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肖某某诉至怀远法院,案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高某某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欠款53542元;如高某某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债务,高某某将偿还肖某某欠款73542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高某某仍未给付,肖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高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拒不给付。该院通过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并未发现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向高某某寄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表、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对此仍然置若罔闻,拒不申报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执行法官及时书面告知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经法院催告仍不及时履行,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实行信用惩戒,届时高某某将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被执行人高某某在收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后,多次电话咨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法官耐心释法,最终高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还清了全部欠款,该院成功执结了此案件。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