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成功帮申请人追回拖欠近两年的工程款。
2015年3月,吴某某承包了某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在我市一项目的水电及消防安装工程。工程竣工后,因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吴某某及其他施工人员于2016年2月向蚌埠市禹会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反映欠款情况。经蚌埠市禹会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协调处理,某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支付了吴某某工程款15000元,但尚欠45000元工程款未支付。吴某某再三催要未果,诉至法院。2016年10月,禹会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某工程款4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寄发了执行通知书,未收到回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终于发现其名下在银行有一笔存款,果断地将该笔存款予以冻结。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存款冻结状况,第二天,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天长)有限公司即向禹会区法院帐户足额转入全部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