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酷热。
下午两点二十,我和助理小徐就开车赶往怀远县龙亢农场,去对一件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调查走访。
由于当事人诉称是夜间下班途中出的意外,我们第一站就去了他工作的龙亢镇某种业公司。公司负责人听说了我们的来意,“热情”地挥动着双手,质问我们:“你们什么情况都不了解,你还来了解什么?”“你问我叫什么干什么,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我在这儿干什么滴,跟你们有什么关系……”,我就反复跟他解释工作的目的,和配合法院工作的意义,顺便的,还“沐浴”着他浓郁的“酒香”。
走前,我刻意的跟他说了一句话:“当你需要法院维护你权利的时候,你就笑着进来。法院需要你配合工作的时候,你又事不关已!做人,何必呢”
一无所获的出来,同事小徐还在郁闷。我跟他说:“知道为什么走前要说这句话吗?这个人我们打过交道,他有案件我们经办过,走的时候这句话,就是点醒他的”。
冷冷的冰雨在脸上胡乱的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