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怀远县法院立案庭接收了怀远第一例公民个人起诉移动公司的案件,诉讼请求仅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
从原告赵某处了解到,1999年,赵某从蚌埠市移动公司怀远县分公司处取得尾号为X222的手机号,并一直保持正常使用。2017初该手机号赵某交给其子赵小某使用。据赵某描述,赵小某因患病住院,手机没有及时缴费和使用,三个月后当他去缴费却被告知其手机号已经被注销。
原告赵某认为,移动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注销其手机号侵犯了其权利,在多次与移动公司协商未果后,赵某选择了到法院起诉。要求移动继续履行合同,恢复手机号正常归原告使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在立案过程中总会遇到 “新螃蟹”,而此案件结果如何,我只能做进一步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