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石某某一家三口,以购置车辆为由,于2011年起多次向徐某某借款,至2017年共向徐某某借款170000元。案件经禹会区法院审理判决后,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禹会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石某某等人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以无力还款为由拖延。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石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过程中,双方于2017年9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石某某等人每月偿还徐某某2600元,徐某某放弃利息主张。
通过此案执行法官告诫债务人,即使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也应当和债权人交流协商解决的办法。不要有困难就做鸵鸟当“老赖”,债务不但赖不掉,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