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信用问题,想要彻底解决执行难,就要从以往的“治标”,提升到信用建设的“治本”,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共建五河县社会诚信体系,根治执行难“顽疾”。
一、现状
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五河县人民法院全面组织开展“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司法协作网络查控机制建设”、“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曝光台”、“联合打击拒执抗法专项行动”和“悬赏执行机制建设”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机制,形成县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
五河法院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快失信惩戒体系建设,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同步送达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主动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执行、限制出入境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今年以来,已经开展集中执行29次,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746人次,迫使12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河法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制作失信曝光台,将失信“老赖”在法院公告栏予以曝光,威慑被执行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LED显示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目前我院已与全县多个单位及部门建立起系统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托统一的执行大数据平台,实现财产、身份、行踪等信息的全面对接,建立起信息共享、措施联动、反应迅速的执行联动体系,让“老赖”寸步难行。
今后,五河法院还将不断探索和尝试快速联动、协作配合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攻坚克难,提高执行威慑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守信并未得到明显激励,失信并未得到明显惩戒。失信之人的法律意识还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多层次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守信激励效果不明显,具体激励措施无法进一步落实到位。
2、诚信红名单建设激励措施匮乏。应对纳入诚信红名单的主体,在市场准入范围内给予优惠待遇,简化监督,优先推荐,在资质审查、投招标中给予优待,诚信红名单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参与准入机制。
3、执行外部环境有待改善。有的单位和部门协助执行意识还不强,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健全。
4、市场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有待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应当规范查询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把握风控条件,对资质审查进行实质操作,规范审计报告、评级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打击失信、拒执专项活动,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统一指挥、上下配合、总体作战的办法,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提高法律威慑力。加大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调、协助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2、弘扬守信行为,披露失信行为。完善执行监督体系,加大对执行案件责任的追究力度,完善执行公开制度,拓宽执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
3、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之中。打铁还需自身硬,规范开展机制建设有利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建设的长效化。
4、做好相关信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信用信息的披露、征集和使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积极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主办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