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上午有两个庭,都是离婚。
离婚案件看着不复杂,但由于牵涉到了感情、家庭等因素,往往处理起来难度并不小。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信访或者伤人事件。
当事人袁某今天本来不打算来的。开庭前一天就给我打了两次电话,对于无法调解和好的失望,让他做出了不参加庭审、当天就把两个孩子带到外地生活的决定。说实话,他这样做,大大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或者说,增加了夫妻间因此大打出手、可能为了孩子伤人的风险。
劝!
摆事实,讲道理。从夫妻间的包容到家庭的责任,从孩子的未来到家庭的稳定,从法律规定到于情于理,可以说,我把能说的都说了。应该说,相当的有效果。
袁某开庭还是来了,由于之前的思想工作做得到位。他的态度只有一个,媳妇儿说他哪儿不好,他就说改,说他哪儿不对,他就说绝不再犯。一来二去,媳妇儿心也软了。但和好的前提是被告必须写一份保证,而且,内容必须由媳妇儿念,他写。
“第一条,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不许你打我骂我……”,这是最基本的,没毛病。被告嚓嚓写完了。
“第二条” ……
原告冷冰冰的脸上突然泛起了一丝笑意,但随即又被她绷着,强压了回去。
“第二条,只准我打你,骂你……”。
被告愣了,求助式的看着我。而我,当时就不“厚道”地笑出了声。原告也实在绷不住了,笑得头趴在桌子上直点。
和解了!我心里绷着的弦也终于松弛了下来。
俗话说,马勺没有不碰锅沿儿的。两个大活人成了家,成长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脾气也不一样,哪能一辈子不吵架拌嘴的?但是,有了矛盾,夫妻间应该相互忍让,加强沟通,而不是通过生活琐事将矛盾和问题不断升级。毕竟,千年才修得共枕眠。
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