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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口的“偶遇”
作者:施思  发布时间:2017-10-26 17:17:09 打印 字号: | |

      九月份的某天下午,我在单位一楼电梯门口等电梯,看着不远处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搀扶着一个差不多年龄的老太太向电梯门口走来。起先,我并没有在意,等他们走到电梯旁问旁边的保安能不能坐电梯上四楼去找吴法官时,我才发现,这位老太太大概是患有“帕金森综合征”,手一直在抖。

      我出于好奇便多看了一眼这两位老人,感觉有点面熟。他们问完保安后,保安说:“因为有规定,你们年龄大可以坐电梯上去,但只能到二楼接待室等着,可以打电话给吴法官,让他下去接待你们。”老头说:“这样也可以,谢谢你!”。

      因为感觉面熟,我便开始回想在哪见过他们。想了一会,我知道他们是谁了,这个老太太是我开的一个庭的原告。她起诉女儿要求女儿退还其赠与的17万元钱,因为女儿对其不尽照顾义务,虐待自己,后来判决这位老太太胜诉。想起是谁后,我便在电梯门口问她怎么又来法院了?钱还没有给你吗?老太太想跟我说话,但估计是因为患病的缘故,声音也跟着发颤,老头见状就跟我说“:要是给了就好了,现在没给来申请执行了。”。

      正说着电梯门开了,我走进去,他们二人也跟着走进来,我给他们刷卡并按了二楼,给自己也按了楼层。在电梯里我们都没有再说一句话。我不知道当时老太太在想些什么,但肯定不会在想她的女儿,也许她想的就只是见到吴法官问问执行情况吧。但我却一直在想她的女儿,因为我实在弄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母亲都病成这样了,她还能这样不念亲情的对待她的母亲。

      难道亲情真的就这样单薄吗?真的抵不过那十几万元钱吗?我真的觉得很不解......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