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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终本案件 破解执行僵局
作者:王召武  发布时间:2017-11-01 08:47: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执行难是个社会公认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高院已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其中规范终本案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就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禹会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互不认识,被执行人驾车与申请人驾驶车辆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无责,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申请人遂起诉至法院,经判决后被执行人除去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自己还应承担部分赔偿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人按照规定即在接到案件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了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证券,经过多轮查询后仍是这一结果,于是承办人依法传唤了申请人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实的告知了申请人,并且驱车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了调查走访,经了解被执行人经常不在家长期在外干活,于是到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了了解,村委会称此人长期不在家家庭目前没有什么财产。该案到了规定的执行期限后,承办人依法再次传唤了申请人向其直接送达了执行回告通知书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如实的告知申请人,并且送达了终本裁定,同时也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本案就此结案。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眼下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到攻坚阶段,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基本思路很明确就是把执行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把可供执行的财产执结掉,一类是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要穷尽执行手段,符合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即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结案。所以用规范的终本结案方式进行结案也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手段,这也为当下破解执行僵局指明了道路。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