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7年10月23日,申请人蚌埠市某电阻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禹会法院执行局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历时三年,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
申请人蚌埠市某电阻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长年的加工合作关系,由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特定型号的电阻产品。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双方因货款及发票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2014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蚌埠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蚌埠市某电阻技术有限公司欠款75271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停产,公司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失联”,案件于2015年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6月,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决定将蚌埠市某电阻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列入失信人名单。2017年10月,陈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自己被列入失信人的事由。经执行法官从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