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收你的原件,立案收的全部是复印件。”
这句话我不知道跟眼前的夫妇说了多少遍,但是他们依旧没有表示出一点相信的样子。上午九点左右,这对夫妇就找到我,找我的理由概括来说就是他们下午就要开庭了,但是欠条原件找不到了,找不到的原因是我立案的时候收去了。
我相信我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清楚的记得我第一天来立案庭时,立案前辈就反复叮嘱到我连做梦都能说出“不能收当事人重要证据材料原件”这几个字。所以我也直截了当的告知其原件我肯定没收,要他们回去再找找。然而女方开始绘声绘色的回忆她立案时的情景,说她如何把材料递给我,我又当着她的面如何把材料夹在一起了。这细节程度让我瞠目结舌,毕竟我确实不记得一两个月前发生的立案情况了。
我只有找承办法官核实材料,确定复印件中并没有夹杂原件,且当事人自己填写的证据材料收据中赫然的填写“复印件”这三个大字。
我把证据给他们夫妇看过后,他们的态度明显没有之前的坚定了,却还是认为是我立案时不小心搞丢的。
“你给我搞丢的你得负责任”夫妻俩虽知自己不占理但依旧不肯离去,就这样一直坐到我中午下班。
下午开庭前,这对夫妻的承办法官打电话给我说他们的原件找到了,被他们的儿子给收起来了!!接到这个消息时我居然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幸亏幸亏。松了口气的同时又充满了委屈,他们的质疑和责怪向电影回放,历历在目。
真相和正义一样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大起大落的一天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