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晴。
本人承办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需要前往宿州市淮海南路送达。
由于距离不太远,我们一行3人十点半就已经到了淮海南路。但是,由于原告填写的送达地址与实际小区名有明显差别,我们在淮海南路兜兜转转,来来回回跑了6圈,问了不下二十遍还是一无所获。最后,通过找寻单位宿舍的方式,才找到了目的地-某银行小区,在当地,就叫某银行宿舍。
小区不大,只有两三栋楼,所有的单元都转完了,也看不到任何的、与被告公司可能关联的标识。一句话,家家户户都是普通住宅的样子,没有一家显示有公司的存在。没办法,我们就一家家敲开门问,等问到第七家,经过女主人详细的说明和介绍,被告的住所地总算找到了。
敲了半天门,家里没人应答。我就打通了被告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被告)的电话:“你好,我是XXXX,我们约了你很多次,请你到怀远法院来一下,你怎么不来呢?”被告:“我家里有事,走不开”。
“你现在在家呢?你家是不是住XX宿舍?”被告:“对,我在宿州家里来,家里有事”。
“那你开门,我就在你门口”
………被告明显迟疑了,愣了好一会儿,说:“不好意思,我刚出门,不在家”。
“那你在哪儿呢?我去找你”我态度非常坚决。
被告:“我在中豪(注:宿州某大型批发市场)办事来,忙”。“没事,你忙你的,我马上到”。
在路上,其实我就已经想到了被告在“忽悠”我的可能,但不到黄河心不死,总要试试才知道。
“黄河”到了
心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