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张某某、陈某某和施某某三人于2015年3月起在蚌埠市禹会区茗香金庭小区工地上干活,至2016年2月,共被雇主章某某拖欠工资近5万元。张某某等三人将雇主章某某诉至禹会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章某某长年在外地,形踪不定,寻找章某某难度较大。2017年9月18日,禹会法院依法做出将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11月8日,章某某终于现身来到禹会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章某某说,自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他连高铁票都买不到了,日常出行受到了很大影响。通过这件事,他意识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力。11月16日,张某某、陈某某和施某某一同来到法院,喜笑颜开地办理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