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自2013年以来,被告虞某某陆续从原告张某某经营的水泥店拉水泥,水泥款一直未付。经张某某催要,虞某某给张某某分别出具两张欠条,载明共欠水泥款10万余元。为维护自己权益,张某某将虞某某告上法庭。法院调解了此案,调解书送达后,虞某某却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
张某某于2017年10月16日向禹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虞某某,虞某某均以无力还款为由敷衍,也拒绝前来法院协商解决。2017年11月1日,经申请人张某某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在虞某某家中找到其本人,将其带到法院。虞某某开始对执行法官的劝诫无动于衷,坚称自己无履行能力,直到法官宣布要对他采取拘留措施时,虞某某的态度才开始服软。双方经协商,虞某某承诺回家筹钱,三天之内把钱全部付清。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