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阴冷。13:10分,加班中。
我承办的路某诉梅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已经判决多日了,为了核实案件的生效情况,我拨通了被告的电话。
被告的语气比我想像的热情而且温暖,超出了我的预期。因为被告在判决送达五天后曾经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感觉判决的结果跟他认为的事实存在一定出入,想要上诉。我就在电话里对于案件判决的依据和上诉需要的手续一一对被告进行了说明,并且告知:一定要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相关材料。
今天,上诉期已经过了十天了。原告在十天前就已经打电话来催促确认判决生效,但我知道被告上诉的意愿,怕他在上诉期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上诉材料(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的,不算逾期),就等了十天。
被告在电话里并没有我想像的不满和郁闷,他告诉我:“褚法官,案件审理的时候,你很耐心,该讲的都讲到了。判决下来以后,我也咨询了很多人,上诉的意义不大。你还是比较公正的,谢谢你!”
很开心,真的。要不然也不会写下来当成信息发出去。
耐心的解答,程序的公正,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律实体的公平公正!
不亦乐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