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老板王某,为躲避公司债务,两年时间两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以为把公司法人变更为务农的亲友可以顺利躲避债务,最终在法院强力执行的威慑下老实还清了全部债务。
怀远县某广告传媒公司诉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7年7月12日,原告怀远县某广告传媒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实际上已经是一家空壳公司,银行帐户内无任何资金,法定代表人也已经在两年内变更了两次,现任的法定代表人年某系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亲戚。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找到现任法人年某,年某在农村从事大棚种植,他表示对公司所欠债务情况并不知情,也无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对年某分析理法晓以利害,告知年某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可进一步采取纳入失信、公告甚至拘留措施,年某最终表示他会找公司原法人王某履行义务。因不堪亲友的压力与指责,2017年11月13日,公司原法人即实际控制人王某来到禹会法院执行局,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