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1月初始,寒冬凛冽、白雪皑皑。然而张某某等七人冒着严寒来到禹会区法院,脸上却绽放着笑容,因为他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近两年的赔偿金。
张某某是禹会区秦集镇河北村一农民,她从2009年8月起进入安徽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16年5月,公司全面停产,口头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9月,张绍霞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安徽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法院,禹会区法院最终判定安徽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4328元。
2018年1月3日,张某某等人向禹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展开全面的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停产近两年,外债较多,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然而,借助案件管理系统关联案件模块功能,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尚有一笔债权未实现,数额刚好能覆盖工人们的赔偿金总和。经与该案件执行法院通力合作,最终顺利将该笔债权成功执行到位,并已将所有款项全部发放七名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