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陈某某在承建施工项目中,多次从蚌埠市某新型建材厂购砖,但未结清货款。截至2015年12月,陈某某共欠砖款163300元。蚌埠市某新型建材厂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双方于2017年7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承诺分期支付。但此后陈某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蚌埠市某新型建材厂遂申请强制执行。
禹会区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应不属于恶意拖欠,有执行和解的可能,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2017年11月30日,双方来到法院执行局,当面协商和解。陈某某表示由于之前市场行情不佳导致资金周围出现问题,对拖欠之事表示歉意,愿意先支付一部分,年底之前会收回部分工程款,随之全部结清,申请人表示了同意和谅解。2018年1月3日,陈某某向法院缴纳了全部剩余欠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