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2月23日,某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安徽某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代理人同时来到禹会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双方已自动履行的材料,同时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安徽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从失信名单中撤出。案件顺利高效执结,得益于失信名单制度发挥了强大威力。
某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安徽某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2月25日,经禹会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安徽某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某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维保费693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安徽某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却迟迟拖延拒不履行。催促无果之下,某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一直敷衍拖延。2018年2月11日,禹会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安徽某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到两周,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义务,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