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蔡某某自2013年起进入蚌埠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从事教练员工作,2017年因与公司产生矛盾离开,期间公司未为蔡某某缴纳社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蔡某某向蚌埠市禹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服裁决结果,向禹会区法院起诉,禹会区法院判定:被告蚌埠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蔡某某工资3170元、经济补偿金14265元、带薪休假工资583元。
拿到生效判决的蔡某某满怀希望地找到被告讨要工资,不料对方对此置之不理。蔡某某于2018年3月6日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帐号,希望法院尽快为其讨回工钱。执行法官奔波数家银行,3月16日,终于在一家银行成功查询扣划了全部执行款项。“我们百姓要工资太难了,还是法院有力度,感谢法院替我们伸张正义“,蔡某某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