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成功帮申请人追回拖欠近四年的工程款。
2014年7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尚欠511000元工程款未支付。徐某某再三催要未果,诉至法院。2017年4月,禹会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某某工程款360000元,于2017年5月10日付100000元,2017年10月4日前付160000元,余欠100000元于2018年1月16日前付清。
2018年3月5日,禹会区法院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寄发了执行通知书,未收到回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详细排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帐户,将全部有交易记录的帐户予以冻结,成功地“守株待兔”到了足额执行款项,案件得已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