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两三千块钱的工资要了几年,跑了多少路,都不想要了”,2018年3月6日,前来禹会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的孙某某说道。然而他没想到,刚过十天,他便接到执行法官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去领执行款。
2015年至2016年间,孙某某受雇包某某从事家装,包某某一直拖欠孙某某工资未付。孙某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包某某偿还孙某某劳务费2900元。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包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8年3月16日,通过孙某某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家庭住址,执行法官在包某某家中顺利将包某某寻获,带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包某某当即将全部款项付清。
“禹会区法院办事效率真是高,这么快帮我讨回了工资,谢谢你们”,拿到工资的孙某某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