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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白酒欠款不还 诉至法院维权获胜
作者:秦涛  发布时间:2018-05-03 09:25: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被告董某原本在自己的庄园经营一家饭店,其与原告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一直都有白酒生意上的往来,2015年12月7日,经双方核算,董某向原告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出具客户欠款专用单一张,内容证明被告欠原告白酒款19500元。然而没想到的是,原本生意上的合作好伙伴,在陆续还了8000余元之后,剩余11000元却一直不还,原告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董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董某欠原告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白酒款有欠款专用单为证,理应偿还。于是做出了被告在本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酒款11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