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3月27日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过法官的处理后,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关系不错。2016年2月6日,被告朱某在被告贡某的担保下向原告借款49000元,口头约定利息2分,半个月后归还。随后原告从银行取出现金49000元交给被告朱某。因被告未按约归还本息,原告向两被告催要,2017年1月26日两被告给原告出具书面借条一张。出具借条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还款,两被告均以经济紧张为由,拖欠至今,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在接到这个案件后,将相关的材料送到了被告朱某的家里,被告朱某在收到法院给的材料后,主动找到原告肖某,并且主动给原告换了张借条。之后,原告肖某考虑与两被告都是同村村民,而且关系都还不错,并且朱某也给自己换了张借条,于是便来到法院要求撤 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