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袁某某与杨某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2月7日,杨某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袁某某借款25000元,后以同样理由再次向袁某某借款9000元,共计34000元。袁某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诉至法院。2017年12月13日,禹会区法院判定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某某借款本金34000元并支付利息。
2018年2月6日,袁某某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电话联系也无法找到杨某某本人。2018年4月12日,杨某某被列入集中执行寻老赖活动名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杨某某家,未找到杨某某本人,找到了杨某某妻子蒋某某。执行法官向蒋某某说明了案件情况,希望其配合法院督促杨某某履行义务,蒋某某表示其会慎重考虑。2018年4月24日,蒋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与申请人袁某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年底前付清50000元,每月按期支付,袁某某申请法院将杨某某从失信名单中撤出,执行和解让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