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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整形致残 非法行医获刑
作者:张勇 杨柳倩  发布时间:2018-05-04 08:51: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小付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小付从事私人整形工作,2017年7月22日13时许,小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小付给其做垫鼻梁,没想到在注射过玻尿酸后,小马感觉到了不适,遂联系其朋友在小付的陪同下去医院治疗,经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诊断,被害人小马的右眼眼动脉阻塞。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马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右眼的伤残程度为八级。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被告人小付承认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未经过正规的整形培训。案发后,被告人小付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