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保证执行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实现抵押权,蚌山法院5月3日向被执行人胡某下达了首份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
在执行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需要拍卖胡某名下的并已抵押给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宝马牌轿车,为保证执行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实现抵押权,蚌山法院向被执行人胡某下达了首份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责令胡某在2018年5月8日前将该车辆交至蚌山法院,如逾期,蚌山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刊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司法惩罚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胡某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蚌山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打击拒执的力度,针对拒执罪证据收集难度大的问题,蚌山法院创立下达“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责令腾退不动产通知书”两种执行工作方式,在提升执行威慑力的同时,固定拒执罪节点证据,未雨绸缪,为拒执罪的移送准备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