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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称愿意抚养但没钱 八旬老人怒诉不孝子
作者:陈梦华  发布时间:2018-05-08 09:12: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老人张为英现年80周岁,与丈夫共生育五个儿子,现在均已成家立业。2016年5月,丈夫去世。张为英平时主要靠除三儿子李柱以外的四个儿子提供生活费,李柱平时拒不赡养也不支付赡养费,虽然经众多亲属做其思想工作,但李柱仍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张为英体弱多病,且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无任何生活来源,看李柱如此不孝,张为英一气之下诉诸法院,要求李柱承担赡养义务,每年支付赡养费2058元。

    李柱在法庭上表示,其同意母亲到家里吃住,是母亲不愿意去的,但是没有钱出赡养费。

    经过法庭多番调解,老人因为李柱平时就对自己不闻不问,甚至会对自己恶语相对,拒绝去李柱家里居住;而李柱则认为自己又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是母亲不愿意去自家的,去的话也只提供吃住,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赡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张为英系高龄老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又无生活来源。李柱作为原告的儿子,理应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因张为英不愿意到李柱家生活,李柱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张为英有五个儿子,根据安徽省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水平,张为英要求李柱每年承担2058元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李柱每年应给付原告张为英赡养费2058元,自2018年起,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当年赡养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