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张楠和李海是多年的朋友关系。2015年10月15日,李海因做生意周转向张楠借款30000元,张楠二话不说将30000元交与李海,李海为表示诚意,给张楠写了一张借条,言明:今借到张楠30000元,月利率2分,于2016年10月还款。
2017年8月,张楠因家里建房需要花钱,便向李海催要借款。谁知李海一拖再拖,后来干脆不接听张楠的电话。2018年4月,张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海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李海对借款事实和借条均已认可,但称自己生意失败,没有钱还给张楠,希望张楠能谅解。张楠认为李海应该积极与自己联系,有困难就提前告知,不应该消极躲避自己才对。
经过法院调解,张楠也了解到李海确实是生意失败,导致四处躲债,作为朋友应该要予以谅解。张楠念及多年友情作出让步:不主张借条中的利息,只要李海偿还借款25000元即可,一次性无法偿还,分期付款也可。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海应偿还原告张楠借款25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支付10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付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