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某日21时许,张某邀请朋友到家里吃饭,两人喝了一瓶白酒。张某心想已经晚上九、十点了,农村也不会查酒驾,遂骑摩托车带朋友去街上玩,沿五河县浍南镇浍南医院东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桥西路段时,撞上行人任某,造成任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87mg/100ml。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警示:本案中被告人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比其他机动车及营运车辆处罚较轻,但其亦存在无证驾驶、撞伤他人等加重情节,具体量刑会有所区别。醉驾入刑,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