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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判刑1年加罚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5-08 09:17: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被告人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年初的某天晚上七、八点钟,项某在其入住的五河县城关镇某宾馆房间内,容留高某、陆某、陈某等用自制冰壶吸食冰毒,其中,陆某为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在入住的宾馆房间内容留多人且其中有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