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有人超市购物喜欢将钱包放购物车上,这样做很危险。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判一起盗窃案,给人不少启示。
2017年10月29日8时许,50多岁的泗县人孟某木,来到五河县双忠庙镇一家超市内,趁一女子购买水果之际,将她放于购物车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4300余元。警察调取超市监控,发现了嫌疑人,网上追逃,12月5日终将其抓获。
一查才发现,孟某木曾多次在浙江东阳的超市做案,2012年以来3次被判刑,2016年7月才释放。他考虑城市监控多易被发现,这次选择了临近的乡镇超市,但依然逃不出法网。逮捕后,他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还给被害人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