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醉酒驾驶,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反省,反而百般抵赖,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曹某醉酒驾车,将汽车停到马路中央竟睡着了。在市民报警后,公安机关抽取了曹某的血样并进行了鉴定,曹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38.2mg/100ml。被抓获后,曹某称其在驾车期间感到口渴便从车后备箱中拿了几罐啤酒,喝完就睡着了,没有醉酒驾驶。公安机关调取了沿途监控录像,发现2017年10月29日5时许,被告人曹某酒后驾驶皖Cxxxxx号江淮牌小型汽车沿蚌埠兴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场三街路口附近时,将车辆停放在路中间下车呕吐,呕吐后,进入车内休息。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监控视频,在证据面前,被告人曹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