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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偷车 偶遇失主案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5-10 22:37: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开着私家车却见财起意,盗窃一辆电动车。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阿勇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2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阿勇开车到蚌埠某小区朋友家玩时,发现1号楼单元门门口停放一辆绿佳牌电动车,车子未上锁,钥匙未拔。阿勇想起自己女友的电动车刚坏,不禁心生贪念,遂将该电瓶车骑至滨湖蓝湾南门附近,并将电动车上锁后开车返回家中。女友得知阿勇偷电动车之事后不仅没有劝其赶快把车还回去,还和其将该电瓶车骑回家中楼下。2月10日,阿勇的女友骑被盗电动车外出时被失主发现,两人在马路上发生争执,警察出警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并扣留了电动车。嗣后,被告人阿勇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勇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阿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