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实在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有的受害人可能在鬼门关走了一遭,有的可能终身与痛苦相伴。2017年1月25日,原告任某再次将王某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诉至固镇法院。
据悉,2015年10月25日,任某驾驶四轮机到固镇县杨庙乡街道购物,行驶到X013前方路固镇县杨庙街道东侧时,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栏式货车与任某驾驶的四轮机相刮碰,造成任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无责任。任某受伤后在固镇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其曾于2016年1月15日就相关医疗费等费用向法院起诉,并已调解结案。
然而,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任某再次在固镇县人民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经鉴定,任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任某诉称,要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第二次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且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了解到上起案件最终大家调解结案、握手言和,承办法官这次仍然试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两被告很不配合,无法与原告达成统一的调解意见,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找准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拿出折中方案供双方参考。最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同意于2017年4月2日之前给付原告任某65000元,被告王某同意于2017年3月6日之前给付原告任某1000元。
历经两次调解结案,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终于落下帷幕。法官提醒,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交通事故的惨案屡见不鲜,不要等惨剧发生之后再来扼腕,不要再在车轮下流出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