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4月17日,韩某某来到禹会区法院执行局前来领取47万元执行款,拿到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韩某某之前是安徽某车轮有限公司的职工,工作岗位是冲床工。2016年12月17日,韩某某在工作时右手腕被压断,后实施了截肢手术。2017年11月22日,禹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安徽某车轮有限公司应支付韩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47万余元。因企业拒绝支付,2018年3月5日,韩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会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启动网络查控措施,通过网络“查冻扣”功能,一步到位足不出户便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显示了网络查控系统功能的强大和对执行效率的极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