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所盗物品竟然是地板砖——装修用的瓷砖。被告人自称家境困难,偷盗地板砖的目的是用于自家房子装修,给儿子结婚。因郭某某匪夷所思的行为,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犯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10月至11月,郭某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四次来到五河县新集镇草鸡市场西侧某石材店铺门前,将地板砖搬至电瓶三轮车上盗走,合计盗窃地板砖62块。经五河县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被盗地板砖价值1275.6元。
2017年10月至11月,郭某某还驾驶电瓶三轮车,十余次来到五河县新集镇五蚌路与新承路交叉口西侧某商店店铺门前,将地板砖搬至电瓶三轮车上盗走,合计盗窃地板砖436块。经五河县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被盗地板砖价值8089.2元。
案发后,上述地板砖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郭佑茂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佑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