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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诉离 法院审理判不准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7: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每一段婚姻都是恋爱的一种升华,当然也需要夫妻双方的精心呵护。2017年3月7日固镇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进行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柴女士与孟先生在2015年9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2016年3月25日在固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柴女士在与孟先生结婚前生育一女小李,在与孟先生婚后无子女。

     柴女士诉称,自己与孟先生经媒人介绍相识,在结婚时带来一个女儿,名叫小李,与孟先生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后不久,竟然发现孟先生故意向自己隐瞒患有乙肝病的事实,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偶尔孟先生也会动手殴打自己。在共同生活期间,孟先生及其家人对自己和小李不闻不问,孟先生的行为让人彻底心寒,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孟先生在庭审中辩称,自己结婚时一共给了9万元彩礼,如果柴女士愿意返还给5万元彩礼钱,就同意离婚。四轮机子是结婚前自己买的,2万元债务是妻子的个人债务。家中老的四轮机,也被妻子卖了3000元,卖车款自己分文未见。孟先生抱怨,妻子在自己家中没住多长时间就走了。即使共同生活期间妻子也不同意同房,两人不仅分居生活,妻子还一点都不照顾家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柴女士与孟先生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柴女士要求与孟先生离婚,只是口头诉诸对丈夫的不满,属于正常的家庭矛盾,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法官提醒,有着不同的性格,经历着不同的人生,能走到一起重合组合成一个家庭是一种极大的缘分。夫妻双方要多沟通多交流,不要让一个小小的矛盾成为自己幸福生活道路上的绊脚石。

责任编辑:蔡军